关于印发《甘肃农业大学吸引本科优秀生源奖励办法》的通知
甘农大发〔2012〕58号
各学院(教学部),机关有关部门:
《甘肃农业大学吸引本科优秀生源奖励办法》已经2012年4月20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教育 学生 奖励 办法 通知
甘肃农业大学办公室 2012年4月28日印发
甘肃农业大学吸引本科优秀生源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学校发展,进一步提高学校本科生源质量,鼓励更多品学兼优的优秀高中毕业生报考我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对当年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据高考成绩给予奖励,奖励分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和优秀五个等级。考生须同时满足以下2项条件,方有资格获奖。
1.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区)首轮投档,或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区)院校第一志愿填报甘肃农业大学并被录取的考生;
2.考生实际高考总成绩(不含加分,以下同)高于所在省(市、区)第一批次各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三条 实际高考总成绩进入所在省(市、区)各科前50名的考生获特等奖,奖励50,000元。
第四条 实际高考总成绩高出所在省(市、区)第一批次各科录取控制分数线100分及以上的考生获一等奖,奖励30,000元。
第五条 实际高考总成绩高出所在省(市、区)第一批次各科录取控制分数线50分及以上的考生获二等奖,奖励20,000元。
第六条 实际高考总成绩高出所在省(市、区)第一批次各科录取控制分数线20分及以上的考生获三等奖,奖励10,000元。
第七条 报考甘肃农业大学第二批次专业,实际高考总成绩高于或等于所在省(市、区)第一批次各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获优秀奖,奖励5,000元。
第八条 以上各等级奖励不重复累计,符合条件者以高等级为准。
第九条 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后,符合条件的学生在学校招生办公室填写《甘肃农业大学本科优秀生源奖金发放登记表》,公示15天无异议后,由学校举行仪式发放奖金。
第十条 因学生个人原因或违反法纪而受处分或转学的,须全额退还奖金。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甘肃农业大学关于设立优秀新生奖学金的通知》(甘农大发〔2001〕211号)即行废止。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