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等
内设机构的通知
甘农大党发〔2016〕85号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各学院(教学部),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党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设立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教师发展中心、离退休职工服务中心、公共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应用技术学院和园林工程学院,将组织人事部分设为党委组织部和人事处,将研究生处更名为研究生院,撤销离退休工作处。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
设立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为正处级内设管理机构,下设发展规划科和学科建设科。原属研究生处学科建设职责划归该处,高等教育研究所挂靠该处。
核定编制数为6个,均为管理岗位,其中,处级岗位2个(1人兼任高等教育研究所所长)、科级岗位2个。
部门职责:
1.负责学校总体发展规划的编制与监督落实。
2.负责统筹学校各类专项规划。
3.负责学校政策法规工作。
4.负责统筹学校学科建设工作。
5.负责高等教育研究工作。
二、教师发展中心
设立教师发展中心,为正处级直属服务性机构。继续教育学院承担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划归该中心。
核定编制数为4个,均为管理岗位,其中,处级岗位2个(中心主任兼任人事处副处长)、科级岗位2个。其余所需人员可通过人事代理或外聘方式解决。
部门职责:
1.协助人事部门研究并组织教师职业生涯设计,明确每一名教师的专业领域、学科方向及学历深造、进修培训等内容。
2.负责全校教职工校内业务培训工作,承接学校组织人事等部门下达的业务培训。
3.负责统筹全校校内职工培训资源。
4.负责相关执业师资培训。
三、公共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设立公共资源管理服务中心,为正处级直属服务性机构。
核定编制数为3个,均为管理岗位,其中,处级岗位1个,科级岗位2个。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其余所需服务人员可从校内调配或通过人事代理、外聘等方式解决。
部门职责:
1.负责认知馆、学校礼堂、逸夫馆、体育馆、田径场等的管理。
2.负责学校教室的维护、保洁、运行等相关工作。
四、应用技术学院
成立应用技术学院,为学校正处级教学单位。设院长1名,由校党委任命,同时聘任副院长若干名,其中,合作办学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常务副院长,学院内部机构自行设定,报双方学校备案。
院长职责:
1.负责协调处理两校办学事宜。
2.主持2个教学点的全面工作。
3.负责制定学科专业建设方案、人才培养方案、师资培养培训方案、教学计划等相关教学文件。
4.负责日常教学运行管理。
5.负责制定有关政策。
6.协助教学质量监控处监督教学秩序及教学效果。
五、园林工程学院
成立园林工程学院,为学校正处级教学单位。设院长1名,由校党委任命,同时聘任副院长若干名,其中,合作办学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常务副院长,学院内部机构自行设定,报双方学校备案。
院长职责:
1.负责协调处理两校办学事宜。
2.主持2个教学点的全面工作。
3.负责制定学科专业建设方案、人才培养方案、师资培养培训方案、教学计划等相关教学文件。
4.负责日常教学运行管理。
5.负责制定有关政策。
6.协助教学质量监控处监督教学秩序及教学效果。
六、组织人事部分设为党委组织部和人事处
将组织人事部分设为党委组织部和人事处,各自原有职责不变。将原属组织人事部组织处培训中心职责及人员划归继续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副院长兼任培训中心主任,将原属教务处师资科职责及人员划归人事处。
七、研究生院
研究生处更名为研究生院,下设培养科、管理科和学位点建设科,分管校领导兼任院长,设常务副院长1名、专职副院长2名,实行院务委员会领导制,院务委员由研究生院领导班子及相关学科负责人组成。设立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研究生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
核定编制数为7个,其中,处级岗位3个、科级岗位3个,处级岗位中1个为专业技术兼职岗位,其余均为管理岗位。
部门职责:
1.负责研究生招生就业工作。
2.负责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
3.负责博士生导师和硕士生导师遴选。
4.统筹研究生管理、党建及思想政治工作。
5.负责学位点建设与评估工作。
八、离退休职工服务中心
撤销离退休工作处,设立离退休职工服务中心,为学校正处级直属服务性机构。
核定编制数为4个,均为管理岗位,其中,处级岗位2个,科级岗位2个。根据服务内容,其余所需人员可通过人事代理或外聘方式解决。
部门职责:
1.负责学校离退休职工服务及管理工作。
2.开展适宜老年人的文体活动,促进离退休职工身心健康。
3.负责协调去世离退休职工原单位及家属办理善后事宜。
4.向学校党政领导及有关部门反映离退休职工的困难、要求及对学校的工作建议,解决离退休职工实际问题。
5.承担离退休省级协会秘书处职责。
6.协助校内离退休协会开展活动。
中国共产党甘肃农业大学委员会
2016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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