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农业大学预算预备费管理使用办法
甘农大发〔2011〕93号
第一条 为解决当年预算执行过程中不可预见的特殊开支,本着既解决问题、又不影响预算平衡的原则,学校在每年的预算中安排一定的经费,作为学校预算预备费。为规范预算预备费的使用,根据《甘肃农业大学预算管理办法》(甘农大发〔2004〕129号),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预算预备费是学校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实行零基预算,年末结余不再结转下年继续使用。预算预备费按学校当年基本支出预算的1~2%安排,由校长负责审批使用。
第三条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使用学校预算预备费:
(一)预算偏紧,实际发生超预算的支出;
(二)不可预见且本单位无力承担的支出。
第四条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使用学校预算预备费:
(一)本属正常开支,因自身原因未报、漏报预算的;
(二)事前未经校长同意,擅自承诺或约定支付的;
(三)未经科学论证、没有详实经费预算的;
(四)因管理不善额外增加的开支;
(五)学校财力难以承担的开支;
(六)学校认为不应支付的其他费用。
第五条 申请使用学校预算预备费时,应提交书面申请报告,详细说明申请理由、资金用途及支出预算等。申请使用金额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项目支出,应编制项目文本(项目建设必要性、可行性、建设内容及支出预算、建设成效等)。
第六条 学校预算预备费使用,由项目负责单位提出申请,经分管校领导审核后提出初步意见报校长审批。其中,拟一次性申请使用预算预备费支出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项目,须报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由校长审批使用。
第七条 学校预算预备费原则上只转账、不列支,即获准使用预算预备费的项目列入学校维持或发展专项中,在批准的金额内据实列支,不在预备费中直接列支。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在预算预备费中列支的,可以经校长审批后直接列支。
第八条 计划财务处负责学校预算预备费的日常管理和会计核算,主要职责是:
(一)受校长委托,对拟使用预算预备费建设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调研论证,对建设内容及支出预算进行核实;
(二)对获准使用预算预备费建设项目的资金使用方向和使用效益进行监督和管理;
(三)定期向校长汇报学校预备费的使用情况。
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校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甘肃农业大学预算预备费管理办法》(甘农大发〔2004〕130号)即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