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和考核工作的通知
甘农大发〔2016〕23号
各学院,机关有关部门:
根据《甘肃农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考核管理办法》(甘农大发〔2015〕180号)要求,现将我校2016年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和考核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新任研究生导师遴选
(一)博士生导师
1.4月1日至4月8日,申请人填写《甘肃农业大学申请担任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以下简称《博导简况表》),并将《博导简况表》及相关材料交一级学科所在学院。
2.4月11日至13日,一级学科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将《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核汇总表》、《博导简况表》及相关材料一式1份送校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学位办”)。
3.4月14日至15日,校学术委员会学科建设专门委员会审议,并将通过名单和相关材料予以公示。
4.4月18日至5月6日,学校确定推荐名单,组织校外专家进行通讯评议。
5.6月中旬,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二)硕士生导师
1.4月1日至4月8日,申请人填写《甘肃农业大学申请担任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或《甘肃农业大学申请担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以下简称《硕导简况表》),并将《硕导简况表》及相关材料交一级学科(专业领域)所在学院。
2.4月11日至20日,一级学科(专业领域)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将名单和材料进行公示。
3.4月21日至22日,公示无异议者,学院将《硕导简况表》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核汇总表》送校学位办。
4.4月25日至29日,校学术委员会学科建设专门委员会审议。
5.6月中旬,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二、已任研究生导师考核
(一)考核对象
2013年1月1日以前遴选的研究生导师。
(二)时间安排
1.4月1日至4月7日,学院填写《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业绩材料表》(以下简称《业绩材料表》),并将博导考核初审通过的《业绩材料表》、业绩材料扫描版和学院初审意见报送校学位办。
2.4月8日至12日,校学术委员会学科建设专门委员会对博导考核材料审议,并将合格者的名单和相关材料予以公示。一级学科或专业领域所在学院对硕导进行考核并将硕导考核结果和硕导《业绩材料表》公示。
3.4月21日至22日,学院将公示无异议后的硕导考核结果和《业绩材料表》送校学位办。
4.4月25日至29日,校学术委员会学科建设专门委员会听取硕士一级学科或硕士专业学位领域所在学院考核工作汇报并进行抽查。
5.6月中旬,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三、其他有关事宜
1.各学院严格按照《甘肃农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考核管理办法》(甘农大发〔2015〕180号)组织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和考核工作,及时通知相关导师参加考核。
2.申请新任研究生导师的校外人员所在单位须与我校签订《联合培养研究生协议》,申请者个人签订《甘肃农业大学校外研究生导师聘任协议书》,随导师简况表一同报至学院,由学院汇总报送校学位办。
3.与我校有实质性科研合作且对我校学科建设有促进作用的国家级或国外科研院所,导师遴选可不受《联合培养研究生协议》限制,但申请者个人必须签订《甘肃农业大学校外研究生导师聘任协议书》。
4.导师考核、遴选所填材料,包括科研经费,截止日期为2016年2月29日,其中科研经费指“在账科研经费”,以科研主管部门核定数为准。
(相关表格及协议书请在研究生处网页下载。)
甘肃农业大学
201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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