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各学院(教学部),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冬季来临,为了消除火灾隐患,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10月17日校综治委扩大会议精神,学校决定所有办公室、实验室等场所严禁使用电炉及大功率电器取暖。如有违规情况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将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学校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上一条:关于2012年寒假安排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初统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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